阿斯塔纳讯——哈萨克斯坦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长叶尔兰·尼桑巴耶夫表示,哈萨克斯坦在其3100万公顷的国有林地中确定了520万公顷的非林地具有碳项目潜力,为投资者参与减排和碳吸收项目开辟了新机遇。
尼桑巴耶夫在巴黎协定框架下哈萨克斯坦碳项目市场发展研讨会上表示:“这为投资者参与减排、碳吸收项目并生成碳单位开辟了新机遇。”此举正值哈萨克斯坦寻求吸引气候投资并履行国际承诺之际。
据哈萨克国际通讯社8月13日报道,该国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15%,到2035年减少17%。尼桑巴耶夫表示,该国潜力集中在林业、农业和能效领域。
政府还在考虑将巴黎协定第六条作为吸引减排和碳吸收项目投资的补充机制。尼桑巴耶夫此前告诉《阿斯塔纳时报》,开发碳封存场地可以帮助恢复退化的牧场、扩大绿化面积并增加碳吸收。
他还指出,这些场地可以让农民通过碳农业参与碳市场。此举意义重大,因为哈萨克斯坦现有的温室气体监管体系,包括免费分配排放配额,无法为技术现代化提供足够的激励。
修订后的哈萨克斯坦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国家调控规则于8月10日生效。该修订为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气候项目确立了详细程序。更新后的规则明确了验证、核查、监测、授权、基准情景和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等关键概念。
规则还确立了经核查的减排或吸收结果在国际间转让的程序。参与第六条机制为自愿性质。开发者须首先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概念供审查。若获批准,项目进入注册阶段,并准备项目计划、监测计划和可持续发展计划。
文件随后接受验证和审查。实施后,项目结果将接受监测和核查,然后记录在相关登记系统中。国际转让需要单独授权。因此,项目获批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自动将所有未来结果转让海外,每个后续报告期均需重新核查和授权。
新框架为投资者提供了从项目开发到获得国际可转让碳单位的更清晰路径。然而,土地可利用性本身并不能决定市场是否发展。可靠的监测、透明的核查、可预测的审批程序以及展示真正减排或增加碳吸收的能力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