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海关总署表示,其扣押MT NY Maria号船只的原因是,该船在拉各斯阿帕帕丹塔特码头的MRS终端卸货精炼油时未办理所需的海关清关手续。尼日利亚海关总署提坎岛司令部公共关系官Oscar Ivara(首席海关总监)于周四向《PUNCH》提供的声明中指出,该署希望澄清有关对这艘MT NY Maria号船只采取执法行动的误导性说法。
回顾周三,Cable电视台报道称,尼日利亚海关总署官员阻止了坦坎岛MRS码头的汽油卸货作业。报道补充,该船MT NY Maria载有81,200公吨精炼油,并强调这批争议货物来自丹格特炼油厂。
针对该报道,尼日利亚海关总署解释称,该署认为有必要提供有关该事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澄清,并“重申其官员依据《2023年尼日利亚海关总署法》(2023年法案第35号)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
“2026年5月23日(星期六),登船检查组的官员在该船从丹格特炼油厂抵达后登船,按照《2023年尼日利亚海关总署法》的规定进行例行文件核实和合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船缺少完整文件,特别是原产港的强制性最后离港清关文件。”
“按照既定程序,官员们给予该船代理两天的期限提交所需文件,同时依法对该船进行封存并置于海关管制之下,等待其完成合规。”Ivara表示。Ivara指出,与尼日利亚海关总署的指令相反,2026年5月27日(周三),官员们随后收到情报,“该船在未取得所需海关清关且仍处于官方海关封条的情况下已开始卸货作业”。他强调,官员们赶到码头后,遇到了设施内安保人员的阻挠。
Ivara提到,尽管遇到阻碍,官员们仍依法获得进入该场所的权限。“他们指示船长立即停止未经授权的卸货作业,并前往执法部门就此事提供正式陈述。”他表示,“随后根据现行程序对该船重新封存。该署郑重声明,船长在任何时候均未被逮捕,仅被邀请就正在进行的调查提供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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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ra重申,第31条第(2)款(b)项将国际海港指定为海关管制区,而第31条第(4)款则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在海关监督和授权下进行卸货、检验、评估和清关。他强调,MT NY Maria号在未取得所需清关且仍处于海关封存状态下卸货精炼油,直接违反了第46条至第58条关于报告义务、货物申报、货物展示、卸货程序以及海关管制区货物放行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尼日利亚海关总署法》授权官员对海关管制区内的船只和货物进行登船、检查、扣押,并在必要时采取执法措施。第212条、第222条、第223条、第225条和第226条明确授予官员进入场所、检查船只、规范登船程序、在海关区域自由巡逻以及在确定或合理怀疑存在违规时扣押船只的法律权力。”Ivara补充道。
他警告指出,此类违规行为还依据该法第三十一部分的规定招致处罚,涉及扣押、没收、扣留、认定以及不遵守海关官员合法指令的处罚。Ivara表示,目前正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程序,对该事件以及官员在合法执法过程中遭遇的阻碍行为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