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通社记者报道,哈萨克斯坦库鲁尔特代表大会于周三批准了《欧洲刑事事项相互协助公约》。该法案由副总检察长加利姆詹·科伊格尔季耶夫向库鲁尔特代表大会提交。该公约于1959年在斯特拉斯堡签署。
据科伊格尔季耶夫介绍,哈萨克斯坦自2001年起就与外交部合作加入该协议。我们自2001年起就与外交部合作,努力加入本公约。他说,去年六月,我们收到了加入该公约的邀请。
根据该公约,缔约国承诺在符合本协议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相互提供刑事事项法律援助。根据哈萨克斯坦的保留和声明,该国仅在相关行为同时构成双方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且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可予处罚的情况下,方可执行搜查或财产扣押请求。
该公约还允许哈萨克斯坦当局在外国公民被逮捕、监禁、羁押或拘留时通知领事馆,但前提是该人员提出此类通知请求。送达传唤某人出庭的请求必须在预定出庭日期前至少50天发送。
发往哈萨克斯坦的请求必须附上哈萨克语或俄语译文。哈萨克斯坦指定了以下中央机关发送和接收法律援助请求:最高法院——涉及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请求;总检察院——所有其他刑事事项法律援助请求。
哈萨克斯坦加入该公约预计将加强国际刑事调查合作。这将使哈萨克斯坦执法机构能够获取刑事案件证据,并促进非法获取和转移到国外的资产返还。
该协议还有望加强哈萨克斯坦与其他成员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此前,哈通社报道哈萨克斯坦库鲁尔特代表大会已批准了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框架伙伴关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