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下议院马日利斯批准了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草案一读,该草案将设立负责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国家运营机构,并引入禁止在该国进口和掩埋外国放射性废物的规定。
据马日利斯议员叶德尔·詹比尔申介绍,该法案的关键条款之一是创建放射性废物管理国家运营商,这将集中核与辐射安全的责任。“国际实践证实了这一模式的有效性。国家运营商的存在能够建立一个统一、安全且经济高效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消除职能碎片化并保障统一的安全标准,”詹比尔申表示。
放射性废物管理集中体系根据拟议立法,国家运营商将监管放射性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整备,以及储存和处置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该运营商还将维护放射性废物国家登记册,参与国际项目并对掩埋场进行长期监测。据议员们称,该机构预计将成为负责该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最终处置程序的核心机构。
该草案还定义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框架,包括放射性废物分类、废物产生来源以及储存和掩埋设施的法律地位。哈萨克斯坦将禁止外国放射性废物进口该法案的另一项重要条款是直接禁止在哈萨克斯坦领土上进口、放置和掩埋外国放射性废物。“这一规范旨在保护环境主权、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詹比尔申表示。该立法还将引入统一的放射性废物国家核算和监测系统,并明确参与核监管的政府机构的责任。根据该法案,政府将就放射性废物掩埋设施的建设和关闭做出决定,而授权的国家机构将负责许可、监督和监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