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纳——哈萨克斯坦新宪法于3月15日在全民公投中获得批准后,于7月1日正式生效。新宪法取代了1995年宪法,规定了该国政治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宪法权利和公共机构的重大变革。
主要变化包括设立一院制立法机构库鲁尔泰、新设人民会议作为国家最高协商机构以及副总统职位。宪法最重要的制度变革是用一院制议会库鲁尔泰取代了马吉利斯和上议院。库鲁尔泰由145名议员组成,通过全国比例代表制名单选举产生。
议员任期五年。候选人须年满25周岁,在哈萨克斯坦居住满10年,并在就职时宣誓。库鲁尔泰主席候选人由总统提名。库鲁尔泰获得更广泛的监督权力。
库鲁尔泰将审查政府候选人,定期听取政府部长汇报,并接收总理年度工作报告。库鲁尔泰还有权发起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库鲁尔泰将批准总统提名的副总统、总理、宪法法院法官、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最高审计署成员。
库鲁尔泰还将根据总统提名选举最高法院法官。新宪法赋予总统额外权力,可在议员两次否决总统提名的议长或其他关键宪法职位人选后解散库鲁尔泰,这一条款旨在防止长期政治僵局。
新宪法还恢复了1996年废除的副总统职位。副总统将代表哈萨克斯坦开展国际活动,协调总统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合作,并执行国家元首交办的其他职责。
副总统不得同时担任议员、从事商业活动或加入政党。新宪法还明确了总统继承的清晰路线。总统辞职、去世或无法履行公务时,总统权力将自动移交给副总统。
若副总统也无法接任,权力将依次移交给库鲁尔泰议长,再由总理接任。副总统一旦接任总统,必须辞去副总统职务。新宪法还设立了新的咨询机构——哈利克·凯内西(人民会议),取代了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