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纳 – 哈萨克斯坦总统卡西姆-乔马特·托卡耶夫于6月5日签署了一揽子宪法性法律,以落实3月15日通过的宪法条款。据阿科尔达报道,哈萨克斯坦总统宪法性法律确定了总统的地位和权力,并设立了副总统一职,副总统将代表国家元首在政府机构面前行事,并履行总统委托的职责。
关于哈萨克斯坦库鲁尔特(国会)及其代表地位的法律将库鲁尔特确立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该机构由145名代表组成,通过政党名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拥有广泛权力,包括批准国家重要人事任命、召集总统选举以及批准国家预算执行报告。
关于哈萨克斯坦人民会议的法律将人民会议确立为最高协商机构,负责促进民族对话和公民社会参与政策制定。人民会议被赋予立法倡议权和提出全国性公投的权利。
关于哈萨克斯坦首都地位的法律规定了首都发展的法律、经济和组织框架,明确了地方当局的权力,并提出了统一建筑和城市规划规范的要求。
关于行政区域结构的管理法律规范了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登记和更名,旨在确保有效的区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