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局(FRA)修订了寻求转换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公司的要求,放宽了一些财务条件,同时引入了借款限制。由伊斯拉姆·阿扎姆主持的金融监管局董事会修订了2025年第179号决定发布的规则,以更好地反映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模式和合同义务。
根据新规则,寻求转换的公司必须根据最新批准的财务报表,拥有至少5亿埃及镑的净资产。
金融监管局还引入了借款条件,要求公司最新批准财务报表中记录的贷款保持在资本市场法执行条例规定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允许的借款上限内。
目前的上限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公司已发行和缴足资本至少500万埃及镑或等值外币的要求保持不变。阿扎姆表示,之前规则的经验表明,将净资产计算为总资产和投资的百分比并不能充分反映房地产开发的性质。
开发商通常承担与建筑和财产交付相关的重大负债,这些负债涉及从客户处收到的预付款。这些运营义务必须在基金的投资证书发售认购或上市时在基金的信息备忘录中披露。
金融监管局表示,这些修订旨在使转换框架更适合房地产开发商,同时保持借款限制和财务保障。预计该决定将在未来几天内在埃及公报和金融监管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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