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局(FRA)修订了保理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汇融资规则,在融资交易方面提供更大灵活性,并扩大了允许的资金来源。由伊斯兰·阿扎姆主持的金融监管局委员会批准了2025年第318号决定发布的法规修正案,以解决规则生效后出现的实际问题。
根据修订后的法规,外汇融资将允许用于售后回租交易,以资助进口、采购资产或结算与客户业务相关的外汇债务。
该措施涵盖融资租赁和中小企业的融资。符合条件的客户业务相关进口交易,只要附有跟单信用证或其他证明交易完成的文件,也可使用外汇融资。
在自由区运营的客户可豁免此要求。金融监管局还放宽了国际保理的相关要求。对于无追索权保理,经金融监管局批准的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机构、境外融资机构或其他实体可替代代理保理商,以保护各方权益。
修正案还扩大了保理、融资租赁和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可获得的外汇资金来源。公司除自有资金、银行和经批准的境外融资机构外,还可从股东、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获得贷款。
阿扎姆表示,这些变更旨在为保理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大灵活性的同时,保持有效监管并保护各方权益。他补充道,修正案回应了今年早些时候先前法规生效以来发现的实际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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